切记: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可能会面临追责!
传承人收到律师函该如何处置?

很多非遗传承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自己本身是官方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可以直接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官方图形标识印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宣传物料之上。
近期多位非遗传承人向我咨询,因在自有产品上直接使用该官方标识,收到律师函,陷入侵权纠纷。事实上,即便你是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形标识开展商业经营,一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读懂规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权属与使用边界
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是该标识的法定权利人,授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负责标识的保护、管理与许可审批,维护标识合法权益。这套制度清晰划分公益使用与商业使用两条红线:
公益活动可以直接使用:用于非遗保护公益宣传、公益展览、公益科普,无需申请许可,但必须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样式,不得篡改图形比例、变形修改图案。
商业使用必须事前申请许可: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你是非遗传承人、保护单位还是企业,把标识用在商品、产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演出、电商销售、出口商品等场景,都属于商业使用,必须事先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签订许可协议之后,才有权使用,没有 “传承人自动豁免” 的特殊条款。
划重点:“是非遗项目、身为非遗传承人”≠自动获得国家级非遗图形标识商业使用权。传承人可以如实文字表述 “本产品制作技艺为 XX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实标注传承人身份;但不能直接把官方的圆形鱼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图形标识直接印在售卖的商品包装上,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侵权使用标识?
根据管理办法,下列营利行为都属于商业使用范畴,未经许可均属于违规:
制造、销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
将标识用于服务项目;
将标识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
销售、出口印有该标识的商品;
将标识印制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
其他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标识的行为。
申请商业许可需要提交一式两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使用申请书》,法人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标识商业使用的全部收入,规定全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标识本身的技术规范
主标识外圆内方,中心鱼纹暗含 “文” 字,辅以双手护持造型,标准配色为红、白。可按比例缩放,但严禁改动图形比例、篡改图案;可使用单线、双线外框变体样式,但同样要遵守公益 / 商业使用的权限划分。民族自治地区可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对外交流可配套英文,图形本体不得改动。
二、擅自使用标识,会面临哪些追责后果
近些年监管持续收紧,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重点整治领域,不是简单的 “提醒整改” 这么简单。
民事追责:权利人可以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下架全部印有标识的产品、销毁库存包装、消除影响,并主张经济赔偿,也就是很多传承人遇到的律师函情形。
行政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作出责令整改、商品下架、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罚。
公益诉讼介入:检察机关可针对擅自滥用国家级非遗标识损害公共文化利益的行为启动公益诉讼,已经出现多起批量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的现实案例。
特别提醒:哪怕主观上没有恶意,传承人只是出于对自身技艺的自豪感,想给自家产品增加文化背书,并非刻意侵权,主观善意不能免除客观侵权责任。不知情、不懂政策,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三、非遗传承人收到标识侵权律师函,实操处理步骤
如果已经收到律师函,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要盲目慌乱,按照以下步骤稳妥处置:
第一步:停止侵权,切断风险源头
第一时间自查全部产品、包装、标签、电商详情页、短视频海报、线下展架,全面下架、撤掉所有印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图形标识的物料;停止印刷带有该标识的新包装,封存库存违规包装。这是处理纠纷最基础的动作,持续使用会进一步扩大赔偿责任。
注意:可以保留文字表述,例如 “本产品技艺为 XX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XX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XXX 制作”,这是客观事实陈述,不属于使用官方图形标识;但图形 Logo 必须撤除。
第二步:仔细研读律师函,固定全部证据
仔细阅读律师函,确认对方主张的侵权事实、证据、诉求(停止侵权、赔偿金额、赔礼道歉等)。完整保存律师函原件、产品照片、包装实物、销售记录、宣传页面截图,不要删除相关资料。梳理清楚: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标识、使用范围、产品销量、库存数量,做好台账。
第三步:区分情形,积极沟通,不要消极回避
如果确实不懂政策、无心误用,没有大规模牟利,属于无意侵权:
可以主动联系发函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其委托律师),如实说明自身非遗传承人身份,说明属于认知不足、并非故意冒用,说明已经完成全部整改下架,表达配合保护非遗标识的态度,争取协商和解。
不建议直接无视、拒接沟通,消极应对会让对方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后续成本会更高。
对律师函事实、赔偿金额有异议:
不要自行盲目回复,建议聘请熟悉知识产权、非遗领域的专业律师,结合证据评估,由律师出面沟通、答辩,避免自己回复的文字反而成为后续诉讼的不利证据。
第四步:想要合法使用标识,走官方正规申请通道
如果后续确实需要在商业产品上使用这套官方图形标识,不要自行网上下载图片直接使用。按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书、资质文件,等待审核,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之后,再合规使用。
提示:地方文旅局、非遗保护中心没有权限审批国家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商业授权,必须向国家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
第五步:复盘内部,做好全渠道合规
完成本次纠纷处置后,对产品包装、直播脚本、电商页面、宣传海报做一次全面合规梳理。划清边界:
可以做:如实文字介绍项目级别、传承人身份,介绍技艺历史文化;
不可以做:未经许可直接使用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圆形官方图形标识用于商品商业场景。
四、写给广大非遗传承人的忠告
成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国家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图形标识,是国家层面的文化符号,不属于哪一位传承人个人。
很多传承人容易混淆两个概念:技艺是非遗项目,不等于拥有非遗官方图形标识的商业使用权。尊重标识管理制度,既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也是维护国家级非遗标识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传承创新固然重要,但商业开发务必守住合规底线,避免辛苦经营多年,却因为一处标识误用,陷入纠纷,得不偿失。
2025年12月20日,中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藏文版新书发布会在西藏山南市举办。该译本新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以汉藏对照形式汇编非遗术语并加注,提升了文本在藏族基层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爱好者群体中的可读性与实用性。该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在民族地区理论普及与实践指导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6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于2025年立案,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并对商品功效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案件办理中,督促下架虚假宣传商品197个,关停违规店铺,并对相关企业罚款40万元。


非遗资料图文:
严敬群:“严选非遗”品牌创始人,在全国各地做非遗讲座百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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